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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網購東西都沒來
發問:
我大概在半年前我人家的無名訂購手機 錢也匯過去了 後來三個月前她說她跟手機廠商出問題 叫我們最好是退錢,後來我也照做了 我等了又等等不到他退錢 之後有了他的連絡電話 但是打給他不接傳簡訊不一定會回 最後一封簡訊有說會退 我等了兩個多月去了後來又傳給他問她 給我一個時間,之後又不回我簡訊 我該怎麼提告我等不下去了 匯款的單子還在 網購消費者有限多久沒拿到東西就不可以提告嗎 各位大大幫幫我 更新: 誰之前跟他買沒收到的 組一個團一起提告 更新 2: 剛有跟他聯絡,他說過年的15.16號會給我 我該給他機會嗎還是 ?
最佳解答:
小女很高興為您解答 三個月太久了 事實上不管多久 只要 消費者 不想要買了是可以退$的 何況...東西都還沒到 都可以退貨了為何不能退錢? 都只是藉口吧! 無名網拍 大多是業餘的 如果是 業者貨再怎麼樣一定會給你個答案 做生意的 最重要的就是商譽阿! 匯款的單子千萬別丟 最好還有一些對話紀錄 小女只是怕您時間拖久 越不利於您阿 提告方面前方面等等 公開他的帳號阿 在此之前請他退錢給你不退就通開 消費者的權益! 小女是在猜想 可能他的貨源出問題吧 買來(成本價)在麥您高一點 賺微薄利潤 祝福您 小紫 2011-01-22 20:14:17 補充: 提供您一些資訊 消費者保護法 第三節特種買賣 第十八條 企業經營者為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時,應將其買賣之條件、出賣人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之消費者。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 ,無效。 2011-01-22 20:14:22 補充: 第二十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 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2011-01-22 20:14:51 補充: 第四節消費資訊之規範 第二十二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第二十三條 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 2011-01-22 20:15:06 補充: 第二十四條 企業經營者應依商品標示法等法令為商品或服務之標示。 輸入之商品或服務,應附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 輸入之商品或服務在原產地附有警告標示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第二十五條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 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有製造號碼或批號者,其製造號碼或批號。 二. 保證之內容。 三. 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四. 製造商之名稱、地址。 五. 由經銷商售出者,經銷商之名稱、地址。 六. 交易日期。 2011-01-22 20:15:42 補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5010702099 消費者保護法 知識+ 可以去看看 2011-01-22 20:16:32 補充: 有法律 明確規定 所以廣告那些不是常常有不滿意保證退貨 或是換貨嗎?都掛7天就是由法律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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