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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英警免費啤酒捉19通緝犯》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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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news.yahoo.com/%E8%8B%B1%E8%AD%A6%E5%85%8D%E8%B2%BB%E5%95%A4%E9%85%92%E6%8D%8919%E9%80%9A%E7%B7%9D%E7%8A%AF-063221270.html 我已把這篇新聞看了幾遍,我得出一個結論:我完全不理解警方採取這種手法拘捕這19名通緝犯的原因!警方能夠寄信件給他們應該知道到他們的居住地址,請問直接拘捕他們有什麼問題呢?我真的搞不懂。 更新: Wing Man:拘捕都要寄信通知咁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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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做法,可能英國需要先寄信通知,後再拘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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